“罪犯与自由人仅仅一步之遥,而我却因一念之差进了监狱,误了前途、毁了人生……”这是未央法院刑庭近日审理一起故意伤害罪时,被告人当庭作出的忏悔。
2017年5月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闫某某、米某某、王某某、肖某某、赵某某及孙某某(在逃)等人在西安市凤城二路聚餐期间,被告人闫某某及孙某某去洗手间时,同在该处就餐的90后青年马某某被他人踢了一脚,以为是被身后的闫某某所踢,遂引发争吵,互相推搡撕扯。被告人闫某某返回包间后,与其他几名被告人共同将马某某砸伤。经鉴定,马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十级。之后,5名被告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关押期间,其家属积极与马某某协商,并向其赔偿28万元。2018年11月7日,未央法院经依法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三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官寄语】
正值年少的他们,本在一起相聚言欢,却因一时冲动,瞬间酿成刑事案件,因一念之差沦为阶下囚。通过此案,警示大家:首先,喝酒不闹事,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就不要喝酒;其次,哥们义气害死人。朋友之间要客观对待发生的问题,不能逞一时之强,图一时之欢。不问青红皂白,无原则地帮忙,就超越了法律的底线,就会接受法律的惩罚,既要给对方赔偿又要承受牢狱之苦。正如老话所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