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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 争创“平安鼎”·“扫黑除恶”】别样的酒驾
作者:刑庭 逯涛  发布时间:2018-11-26 12:03:54 打印 字号: | |
  喝酒后在小区内挪了一下车也算酒驾?相信很多人会认为这怎么能算酒驾呢?我又没开车去马路上。请看未央法官“今日说法”。

2018年8月16日晚,被告人王某某与朋友饮酒后意犹未尽,叫代驾前往朋友位于北三环北辰大道某小区的家中继续闲聊。次日凌晨2时许,为免交每小时4元的夜间停车费,他决意将车开出小区停放在道路边,却因操作不当撞上小区大门,又与物业保安发生争执。当其打算从小区另一大门驶离时,保安将其拦停并向公安110和交警112部门报案。经检测,其血醇浓度为178.06mg/100ml。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并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检察院指控其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故可依法从轻处罚。向被害单位赔偿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法官解读:此次交通事故虽然发生在小区内,但因该小区内部道路与外界公共道路连接,且小区不禁止外来车辆进出,故事发地点应被认定为道路交通法规意义上的“道路”。被告人王某某为免交几十元停车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酿成交通事故,使他人经济受损,也使自己受到刑事处罚,实在是得不偿失。仅以此案例告诫广大车主,时刻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车,莫因贪图小利遭受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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