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饲养宠物成为很多家庭日常生活的选择,但文明饲养宠物,创建和谐邻里关系,是饲养宠物的家庭应当时刻遵守的前提。而有人却因“遛狗”引发了邻里冲突,最终两败俱伤,令人深思。
原告张某与被告孟某、刘某系同一小区的邻居。2017年3月25日晚,张某一家及孟某在小区广场遛狗时遇到一起,张某家的大型犬跑向孟某家的小型犬时,孟某怕其爱犬受到欺负,遂用报纸驱赶,张某因此与孟某发生口角,张某家人非但未予劝阻,反而参与其中,刘某(孟某侄女)路过时见状,也参与其中,两家人从对骂发展到互相厮打。因群众报警,警察前来才予以劝停。张某第二天因头痛、头晕到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8天,花费医疗费3623.57元。后因赔偿问题未予处理,张某便将孟某和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向其赔礼道歉,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1.5万余元。
未央法院民一庭王蔚法官主审此案。庭审结束后,考虑到双方是邻居关系,并且损害不大,积极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被告孟某坚持认为原告张某比自己年纪小,辱骂她并动手打她,只是考虑邻里关系才没有住院,故坚持要求张某对其赔礼道歉后,才肯给予适当赔偿。张某坚决不愿意,并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王法官给双方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收效甚微。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大小,认定原告亦应承担50%的责任,最终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3431.78元。
饲养宠物是为了给生活增添乐趣,因宠物发生矛盾时饲养人要平心静气,互谅互让,妥善解决问题。因为“遛狗”伤了邻里和气,耽误了正常的工作生活,实属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