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因为发财心切,依托所在公司,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收取押金或者服务管理费为名,累计骗取求职者钱财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被告人杨某甲系西安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被告人李某某系朋友关系,二人预谋利用暑期大中专学生急需寻找兼职的时机,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骗取钱财。2017年6月23日,被告人李某某组织罗某某、杨某乙等10余人来到某公司,与杨某甲等人结伙,以某公司名义在58同城、赶集网、百姓网等网站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求职者到该公司面试,收取求职者200至400不等的押金或者服务管理费。2017年7月5日,被告人李某某、杨某甲关闭公司并销毁相关资料。经统计,共计133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被骗资金累计44300元。2017年7月至9月,四名被告人陆续向公安机关投案退赔全部赃款,公安机关已陆续发还被害人。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杨某甲、罗某某、杨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帮助他人介绍工作为由,骗取多人钱财,累计数额较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四名被告人都积极参与,均为主犯,其中被告人李某某、杨某甲的作用稍大于被告人罗某某、杨某乙,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因被告人能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另考虑到被告人均系初犯,且能积极退赔,亦相应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案件事实,遂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杨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分别判处罗某某、杨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又八个月,对以上四名被告人分别并处罚金1万元。
为避免掉进诈骗“陷阱”,法官提醒广大求职者应提高防范意识,在正规、信用度高的招聘平台寻找工作,尽量做到“三不”,即不轻信高薪诱惑、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不轻易缴纳费用。一旦发觉被骗,要及时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