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忙碌一天的工作,在摩肩接踵的地铁上通往家的方向,这是城市中每日准时上演的平淡画面。然而,两位年轻男子的“擦肩而过”却打破了平静,走进了刑事审判法庭。
2018年1月8日18时许,被告人张某下班后与朋友乘坐本市地铁3号线出行。当行至北池头站时,准备下车的乘客王某与站在车门口的被告人张某发生碰撞,王某下车时嘟囔着“不下车不要堵在门口”,戴着耳机的张某误以为对方在辱骂自己,遂跟随下车与之发生争执,继而在站台厮打。期间,被告人张某用拳头打在王某的左眼部,致其轻伤二级。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张某向王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王某对张某表示谅解。结合被告人张某的认罪态度,民事赔偿情况,未央法院对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寄语】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和被害人王某均是初入社会工作的年轻人。事发后,二人的工作、生活均受到影响。被告人张某因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无法继续工作。被害人王某受伤后,左眼视力由原来的1.0直降至0.1,引发很多不便,双方均感到追悔莫及。
文明出行,礼让为先。在快节奏的都市生活中,更需要大家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切勿因为一点小事借题发挥、纠缠不放,更不要因为一次“擦肩而过”,带来 “两败俱伤”。否则,只会伤了他人、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