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二)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依法审判不服本院已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请再审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办理外地法院的委托事项。
(六)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治理。
(七)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区主管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
(八)指导辖区内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九)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司法行为和职务行为进行监察。
(十)负责本院的司法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的物资装备和有关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本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十三)负责审判绩效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未央区人民法院设12个内设机构及3个基层人民法庭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草拟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材料,起草涉及法律问题的综合性文件、报告;编发信息、简报;办理院长办公会和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法制宣传、司法统计,组织协调本院的审判方式改革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保密、文印及其他会议会务等工作;负责法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赃款、赃物的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政工科
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协助院党组搞好队伍建设;负责本院机关的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目标考评等工作;协助区委组织部门对本院中层干部和审判员的考察;负责本院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的审查、评定、晋升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组织院内的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负责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判(执行)工作绩效综合评估;开展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裁定文书评查、庭审评查;对已审结案件进行网上结案审查;对审判(执行)案件进行审限管理;负责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制定审判管理制度规定;负责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为审判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四)立案庭
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受理的各类案件立案后转有关庭办理;负责本院信访工作;负责本院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的卷宗移送、接收及登记工作;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负责对困难当事人的诉讼费减、缓、免等司法救助事宜。
(五)刑事审判庭
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审查和决定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及监外执行的申请。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扶养、债务、劳动争议等传统民事案件;审理第一审房地产案件、房屋租赁、医患纠纷、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办理相关的请示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案件;审理本院管辖第一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等纠纷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商事案件;办理相关的请示案件。
(八)行政审判庭
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审查。
(九)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法庭
审理本院管辖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共同犯罪案件中有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一审案件;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附带民事一审案件;任何一方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民事一审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一审案件;任何一方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行政一审案件;对拟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被告进行庭前帮教及社会调查和判后帮教。
(十)审判监督庭
负责处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申诉工作;审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办理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申诉案件;审理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
(十一)执行局
1、执行一庭
负责执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案件;协助上级人民法院及同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2、执行二庭
负责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办理委托执行案件及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执行案件;协助上级人民法院及同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3、执行三庭
对申请变更、追加执行主体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办理审查执行异议案件;审查退出执行程序案件;落实执行听证会议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协助外地法院执行工作;办理本院执行案件的委托评估、拍卖等工作;负责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司法警察大队
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办法;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组织司法警察的日常学习和技能训练;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执行案件,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押送、看管人犯、负责法庭执勤工作,维护审判秩序;协助上级法院及同级法院的警务工作;负责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三桥人民法庭、张家堡人民法庭和未央宫人民法庭
审理本院管辖的本法庭辖区内的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扶养、债务、劳动争议等传统民事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指导辖区内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