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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争创“平安鼎”】叹!一场令人深思的“亲情对决”!
作者:三桥法庭 李龙  发布时间:2018-12-28 09:06:53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我们的案子已经了结并且顺利履行完毕了。”原告王某甲忙不迭地将一面锦旗递到李龙法官手中。原来,这是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事情还得从2014年说起……

王某甲与王某乙系姐妹关系。2014年10月,王某乙与其夫丁某离婚,法院判决二人婚生子丁小某由其母王某乙抚养。2016年,王某乙身患重病,年仅4岁的丁小某随王某甲生活。后王某乙因病不幸去世,丁小某遂随其父丁某前往湖北共同生活。家人去世,家庭成员本就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又因王某甲提交的王某乙书写的一份书面遗嘱,致使家庭氛围愈加紧张。遗嘱中,王某乙将其遗产存款60余万元以及分别位于西安市、郑州市、南阳市的房屋三套指定由姐姐王某甲继承,因其父母王某、崔某仍在世,王、丁两家人因财产继承问题引发争议,王某甲遂诉至未央法院。

三桥法庭受理该案后,李龙法官从维系成员关系、化解纠纷、平息矛盾的角度出发,将审判着力点放在调解工作上,意图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经询问,王某和崔某一直随其女王某甲生活,二人均认可遗嘱的效力,同意放弃继承,由王某甲继承王某乙的全部遗产。但丁某主张遗产中仍包含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尚未分割。即便遗嘱有效,按照法律规定,仍应保留他和王某乙的婚生子丁小某的财产份额。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致使本案的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与此同时,王某因病离世,未央法院依职权追加王某的长子王某丙到庭参加诉讼。王某丙对于遗嘱的效力亦持有异议,主张依照法定继承以及转继承的有关规定,其应当享有部分继承权。面对越发复杂的案情,李龙法官首先确定了确保丁小某应得份额的调解思路。一方面,他逐一核实遗产争议的内容,防止损害其他案外人利益;另一方面,他逐一核实各个当事人的身份,以防遗漏任何一个诉讼主体。与陪审员一道,对各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开设了一堂又一堂的法律讲座,数次调解至深夜,向当事人阐明相关的法律依据、丁小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预留份额、各方在诉讼中可能承担的潜在风险及后果。

最终,在合议庭成员的不懈努力下,案件得以调解结案:王某乙所有的60余万元存款由丁小某继承其中28万元,位于郑州市的房屋由丁小某继承并偿还剩余贷款;其余银行存款由原告王某甲继承27万元,由王某丙继承7万元;位于西安市以及南阳市的房屋均由原告王某甲继承。至此,这一困扰王、丁两家的遗产继承纠纷就此画上句号。

【编者语】

人世间最大的悲痛莫过于失去至亲之痛。本案中,身患重疾的王某乙当初立下遗嘱的本意在于防止家庭成员之间引发纷争。然而,在残酷的利益考量面前,让本就脆弱不堪的两个家庭再次蒙上一层阴影,他们置亲情于不顾,义无反顾地对薄公堂,不禁令人扼腕叹息。承办法官通过阐释法理,辅之道德和亲情感化,在依法保障丁小某合法继承份额的同时,也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使家庭关系得以缓和,手足亲情得以维系。

愿:所有的亲情都不要败在现实的利益面前!

愿:此案引发的思考远远超过遗产价值本身!

愿:司法的温度能够照耀世间的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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