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是周六。一大早,未央法院民二庭张平法官办公室的门口,挤满了当事人,互相打听自己案件的进展情况。张平法官不停忙碌着,耐心细致地做着调解工作。
2018年初,被告陕西某中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组织“弓弦应力”矫正术培训班,学员只需交纳19800元即可参加培训,期满后可以领到结业证。原告许某、侯某某、黄某等7人均系个人诊所、美容机构的负责人,按照口头约定,向被告交纳了培训费用,被告向其出具了收据。培训期届满后,7名原告以未能掌握该技术为由,要求该公司解除培训关系、退还报名费、赔偿误工损失争议,因双方协商未果,引发纷争。
未央法院受理该批案件后,承办法官张平考虑到,该案涉及人数较多,且原告大多在外地居住,往来并不方便,为最大限度的减轻当事人诉累,多次做调解工作。一方面告知原告,对其提出未能学会该技术的主张,因双方对此未作书面约定,如何衡量缺乏明确标准;另一方面告知被告,作为培训机构,因前期对培训内容、课时、效果、权利义务等相关事项未作约定,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于情于理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经过一个多月不间断的调解工作,终于在周六上午成功促成调解:被告陕西某中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未领取结业证的原告黄某退还培训费14500元、向已经领取结业证的其他6名原告分别退还培训费10000元,当庭履行完毕后,原告随即撤回起诉。
【法官寄语】
依法依规经营,是从事商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目前,社会上培训机构种类较多,广大消费者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不可盲目投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投资或消费时,更要对权利义务事项提前作出书面约定,以便更加及时、有效、充分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