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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争创“平安鼎”】痛心!婚房被淹谁之过?
作者:民一庭 林娜  发布时间:2018-12-28 09:35:32 打印 字号: | |
  2018年12月19日上午9时,西安市未央区某小区物业公司会议室座无虚席,10余位被告到庭参加诉讼并有多名小区业主前来旁听。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现场秩序井然。原来,未央法院民一庭林娜法官正在这里主审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沙某系西安市未央区某小区低层业主。2018年10月5日上午8时,其回到刚装修完毕的新房后,发现地面积满了淤泥、生活垃圾,厨房、客厅、阳台、卧室、卫生间、走廊等不同程度受损,让本来满心欢喜迎接新婚喜悦的她,顿时悲从心生。经与物业公司沟通,核实系该单元与沙某同户型的厨房主下水道堵塞、管道返水所致。沙某以物业公司没有对管道的维修和疏通尽到管理义务、同户型业主使用不当为由,将该物业公司与22户业主诉至未央法院,要求承担房屋重新装修费用及在此期间的房租、误工费等损失。

主审法官林娜考虑到本案系因相邻不动产的使用引起的纠纷,被告众多且系同一小区,为了尽快帮助原告解决燃眉之急,她冒着严寒,先后4次来到该小区,逐户送达起诉材料,核实业主身份,做足庭前准备。

在法庭审理环节,逐一核实当事人身份、宣读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依次有序进行。经过近3个小时的审理,庭审顺利结束。由于部分被告未到庭,当庭调解不能。在庭审结束后,林娜法官耐心地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告知他们和谐的邻里关系是构建和谐社区、和谐社会的催化。作为邻居,应当知晓“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原告沙某的损失已经造成,双方不妨学会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平心静气地解决此事。在合议庭成员的耐心劝解下,原告沙某表示只要被告愿意赔偿其重新装修的费用即可,自愿放弃对于租金和误工费等其他费用的主张。部分被告也表示除了承担赔偿责任外,还愿意积极协助法院联系未到庭的其他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与原告沙某共同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同时对物业公司提出建议,希望加强对管道的日常维护,尽量避免类似事情再度发生。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物业公司也认识到自己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表示将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编者语】

未央法院民一庭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群众需求为导向,心系百姓冷暖,致力维护民生权益,主动承担法治宣传义务,通过挑选典型案例把法庭搬到社区,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依法释惑、用生动具体的案例以案讲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普及法律知识,使法治精神和法治观念在润物无声、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为构建和谐的友邻关系、营造舒心的安居环境作出了积极努力。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