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张某某原是一名快递员,其在送快递时结识了90后老乡刘某某,之后张某某多次对刘某某表达爱慕之情均被拒绝,竟然在一次饭局后趁刘某某醉酒之机,将其带至租住处实施强奸。近日,未央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8月8日下午,刘某某因心情不好约被告人张某某吃饭。当晚,被告人张某某带刘某某和自己的同事在西安市未央区某村一烧烤店吃饭喝酒。23时许,张某某欲带刘某某回自己住所,刘某某虽喝多仍明确表示拒绝,张某某遂对刘某某进行殴打,并将意识不清的刘某某强行背至其位于未央区某村的租住处,趁刘某某醉酒欲强行发生性关系,但未遂。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将张某某当场抓获。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趁妇女醉酒之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被告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另外,事后被告人向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结合案件事实,以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提醒各位女士,年底各种聚会聚餐频繁,要时刻保持警惕,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尽量不喝酒或少量饮酒,尤其不要和不熟悉的异性喝酒。酒后最好联系家人或信任的朋友接送自己,避免独自一人回家,确保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