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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争创“平安鼎”】合力促进步 执行保民生
作者:非诉执行室 范江  发布时间:2019-01-31 15:28:51 打印 字号: | |
  未央法院非诉执行室一周内执行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00余万元,该保证金为西安市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的第一笔农民工保证金,开启了未央区城改项目工人工资保障新篇章。

每到岁末,农民工讨薪事件便屡屡见诸报端,为更好地预防农民工集体性讨薪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陕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清理规范工程领域保证金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出台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未央法院考虑到辖区内城改工程较多,农民工讨薪案件比重较大,我院非诉执行室范江主任就农民工工资保障问题,多次与西安市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沟通,建议其参照省市出台的政策完善相关细则,确保农民工工资有所保障,从源头杜绝农民工集体性讨薪事件的发生。

2018年9月,西安市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西安市未央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西安市未央区农名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细则》,并经区委常委会议通过,于2018年9月5日正式实施。

西安市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西安某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该保障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00余万元,但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既不诉讼,也不缴纳费用,该保障局随后向未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该案系西安市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的首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案件,该局领导高度重视,专程到未央法院沟通,范江主任在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告知其应履行的义务,向其邮寄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到被执行人所在地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经过对被执行人耐心细致的法律宣讲,被执行人表示一定尽快将该笔保证金履行,请法院一定暂不要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经范江主任多次电话督促,被执行人西安某置业有限公司于1月28日主动将100余万元保证金向西安市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纳,并向我院交纳了执行费用,本案在6日内得以圆满解决,让农民工工资有所保障。

近年来,非诉执行室一直坚持对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执行款及时发放的原则,不仅确保了农民工、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更是对维护司法为民的最好诠释。尤其是在《西安市未央区农名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细则》出台后,非诉执行室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为更好地预防本辖区内农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的发生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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