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扫黑除恶,请收下未央法院的这份决心和行动!
作者:刑庭 逯涛  发布时间:2019-02-19 16:44:38 打印 字号: | |
  2月19日上午,未央法院在龙首印象城广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未央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张瑞斌,未央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社武对庭审给予了精心指导,数百名群众旁听了庭审,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

被告人姜某伙同姜某红(在逃)、梁某某(已判刑)预谋冒充警察敲诈勒索钱财。2016年4月30日上午9时许,3人至本市未央区纬二十九街寻找作案目标,发现被害人孙某某从一家足浴店出来后驾车离开,遂由被告人姜某驾驶车辆尾随其后,至凤城四路与贞观路十字东南角时,被告人姜某驾车将被害人车辆逼停,姜某红、梁某某自称是警察,以要求配合调查为由将被害人带至车上,后在车内,以嫖娼罚款为由要求被害人缴纳1至3万元罚款,否则将通知其家属及所在单位。期间,姜某等人用事先准备的手铐拷住被害人双手,扣留被害人两部手机(价值3230元)。因被害人身上现金不足,他们遂将其带至环城西路某工商银行网点取款。被害人下车后察觉到被骗遂报警,被告人与同伙驾车逃离。后经公安上网追逃, 2018年4月13日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次庭审持续1个多小时,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质证、辩论,并对案件具体情节的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等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姜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悔罪。合议庭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依据该案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前,办公室和刑庭的干警们还向现场群众发放了未央区扫黑办《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和“致全区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主动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未央法院始终坚持最高的政治站位,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要求,注重把宣传发动贯穿专项斗争始终,采取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两微一站”等平台开展“以案说法”,致力打造多渠道、立体式、全覆盖的“大宣传”格局。同时,选择具有一定影响力、关注度的案件,深入社区、学校、市场等地进行公开审理和集中宣判,旨在通过讲述未央法治故事,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送到群众的家门口,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全面彰显未央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信心,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扫黑除恶,未央法院在行动!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