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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扫黑除恶】惊!“家长”的真面目竟是……
作者:刑庭 严丹  发布时间:2019-03-01 15:01:02 打印 字号: | |
  传销活动是社会的毒瘤,涉及地区广、人员多、资金流量大,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拒绝传销、打击传销应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2月27日,未央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苏某某、祝某某、余某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

2013年至2017年8月14日,被告人苏某某、祝某某、余某等10人先后来到西安市,打着“民间自愿互助理财”的幌子,以投资高回报为诱饵,在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交流上课的方式推荐新成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加入“民间自愿互助理财合作项目”,收取新成员保证金16.5万元(大盘)或者4.98万元(小盘),并从中抽成获利。

该组织大小盘的运行模式相同,由上至下分为C2、C1、B、A、发展层五个级别,C2级别称为“大家长”,C1级别称为“家长”。由“家长”C1把新成员缴纳的“保证金”分配给所在团队的A、B、C1、C2及介绍人,负责接待、安排新人住宿并带领新人交流听课等事宜。C2指导C1管理全盘工作,并负责协调名下C1团队按照组织规则运行。本案10名被告人均处于所在盘中C1或以上级别,内部参与人数均达30人以上。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某某、祝某某、余某等10人以互助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高额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模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10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未央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仔细阅卷,认真梳理案情,提前撰写庭审提纲,做足庭前准备工作。庭审持续一天时间,现场秩序井然。因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合议庭将择日宣判。

今后,未央法院将继续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坚持将打击整治传销活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同部署,坚决把推进打击整治传销活动作为讲政治的实际行动,依法惩治包括传销活动在内的各类刑事犯罪,奋力投身于打造全市最具安全感城区的征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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