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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监庭召开专题会议研讨解决“送达难”
作者:审监庭 童旭  发布时间:2019-04-02 11:45:48 打印 字号: | |
  “送达难”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困扰民事案件办理的一道痼疾,它不仅极大地影响了办案效率,同时也会因为缺席判决导致案件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误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质量。近日,审监庭召开解决“送达难”专题研讨会议,助力提升案件质量。

经过全体干警深入讨论,大家一致认为,“送达难”问题主要表现是大量案件被告人找不到或者通知不到,无法进行有效送达;被告电话联系后不接法院固定办公电话甚至是法官手机,或称自己并非本人;电话无法接通或者空号;对于外调工作和上门送达,一些行政机关和职能部门不配合,尤其是对村委会的送达中更是明显。而通过法院专递邮寄送达时也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快递员未给收件人打电话就以电话无人接听或空号为由直接退件,不直接上门投递;二是快递员没有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期间与次数送达快递;三是邮件签收人并非本人,但并未在快递单上注明与收件人的关系和本人的联系方式。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与会干警纷纷建言献策,并提出以下解决方案:一是丰富送达方式。在通过邮寄送达不能有效送达的情况下,要尽可能直接送达;被告人有电话联系方式的,可通过电话通知、发送信息、微信及其他方式送达。二是完善邮寄送达。对于快递公司未按规定送达的,及时约谈快递公司负责人或制作司法建议,要求其及时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可适用罚款措施,强化督促。三是慎用公告送达。只有在其他送达方式不能有效送达且经询原告意见,仍不能提供其他送达方式的情况下,才可适用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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