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上午,未央法院行政审判庭畅筱婧法官的办公室挤满了当事人,仅仅1个多小时后,13名当事人都领到了调解书。他们开心地说:“听说未央法院案件非常多,法官也很忙,没想到我们才立案没多久,事情就圆满调解并当场拿到调解书,真是太谢谢法官、太谢谢法院了!”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雷某等13名劳动者由某派遣公司派至西安某开关厂工作。2017年11月,因该厂业务整合升级,遂将雷某等人退回派遣公司,该公司随即通知雷某等人解除劳动关系,雷某等不服,申请仲裁,要求西安某开关厂及派遣公司共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失业金等,仲裁裁决支持了雷某等人的部分诉求。后雷某等13人与派遣公司、开关厂均不服仲裁裁决结果,诉至未央法院,形成26起劳动争议案件。
承办法官畅筱婧了解到该批案件事实较为明确,但涉及到三方派遣用工关系,劳动者人数较多,且双方均对仲裁结果不服,如果直接安排开庭,耗时较长,为尽量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遂决定一并组织庭前调解。根据仲裁裁决的不同结果,她首先将该批案件分为三类,又针对每位劳动者工作年限、离职前月平均工资及仲裁申请请求均不相同的情况,制作了“格式要素表”,在准确掌握每位劳动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又多次通过电话沟通,悉心了解每位劳动者的诉请。在得知雷某等人被派遣至开关厂工作多年,对派遣公司及用工单位依然存有感情,此次仲裁实属无奈的情况后,她及时多次电话与派遣公司及用工单位沟通调解。最终,派遣公司自愿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并承诺将于签完调解书后一个月内,将调解款项全部兑现。而该批互诉的26件劳动争议案件仅用1个多小时就全部制作好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
【法官有话说】
劳动争议案件与劳动者的权益息息相关,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现实生活中,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导致裁员的情况时有发生。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果处理不当,也极易导致双方情绪对立,矛盾激化,对于社会也容易造成不稳定因素。因此,在审判实践中,通过把大量的庭审工作前移,集中组织调解,一方面能够避免重复开庭,节约司法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同类案件有一定的可比性,在调解过程中,容易在劳动者群体中产生共鸣,有助于高效快捷化解矛盾纠纷。作为一名年轻法官,我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行调解优先理念,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创新,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推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