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办案任务效果,敦促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张家堡人民法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风险告知书》,在风险书中载明如不主动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案件执行阶段有可能将面临的失信、限高、刑罚等不同程度的惩罚措施,并在案件宣判或送达调解书时将其一并送达,对文书确定义务一方在心里层面形成一定震慑,敦促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推动案件执行工作前移,助力攻坚执行难题。
4月8日下午,张家堡人民法庭刘瑜副庭长带领法官们来到执行局,与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庭长及部分干警座谈,主动征求大家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风险告知书》的意见建议。
执行庭干警认真研读了《风险告知书》后,认为该告知书在审判阶段向义务人发放,对义务人起到警示作用,有助于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同时提出该告知书内容较为简单,且仅列举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部分处罚措施,建议增加强制执行及其他处罚措施。执行二庭石东彦庭长建议,可以从诚信角度出发,明确告知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后果,敦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刘瑜副庭长还向大家征求对裁判文书的意见,与会人员也提出中肯意见,如有些案件当事人身份仅载明其户籍所在地,未注明经常居住地,致使执行中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困难,如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形,建议注明其经常居住地,并在出具《申请执行告知书》的同时,一并附送《送达地址确认书》。
对于执行庭干警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张家堡人民法庭将虚心采纳,认真研判,尽快完善《风险告知书》内容,为切实解决执行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