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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守法,法如伞;违法,法如剑!
作者:未央宫人民法庭 杨怀周  发布时间:2019-04-09 11:00:08 打印 字号: | |
  当今社会,广告无处不在。然而,一些人却无视法律法规,到处私拉广告。这不,有人未经审批,在未央区石化大道汉长安城遗址门楼上乱拉广告条幅,给自己及工友造成了严重损失。

2018年1月30日11时许,张某、李某二人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未设置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西安市未央区石化大道汉长安城遗址门楼下利用脚手架悬挂广告标语。悬挂过程中,韩某骑无号牌电动两轮车沿石化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将脚手架撞倒,导致张某、李某坠落受伤。二人立即被送至医院治疗,张某受伤较轻。因李某受伤较重,先后住院15天,被诊断为左侧髋臼骨骨折、左侧尺骨鹰嘴骨折、闭合性胸部损伤、右侧4-8肋骨骨折、左侧胸腔积液、右肺损伤、闭合性腹部损伤、腹膜后血肿、盆腔血肿等症,共产生医疗费11万余元。后李某因与张某、韩某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而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审理中,李某经鉴定被评定为两项十级伤残。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韩某驾驶无牌照电动车,在未确保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在道路上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李某及被告张某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未设置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道路上私拉广告,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综上,判决被告韩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18万余元,张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2万余元。判决送达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法官寄语】

在城市道路附近悬挂广告,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严格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否则后患无穷。本案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是李某和张某在道路上方的门楼悬挂广告,未办理任何手续也未设置防护措施。试想如果李某和张某办理了相关手续,设置了有效防护措施,来往车辆均能有效避让,可能悲剧就不会发生。作为被告在韩某驾驶电动车时,应依法挂牌上路。无牌上路,这不仅对自己不负责任,也会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守法,法如伞;违法,法如剑”。做一名新时代守法好公民,行在点点滴滴,贵在自觉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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