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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以案说法】微信交友需谨慎 当心“恋人”变“恶人”
作者:刑庭 严丹  发布时间:2019-04-10 11:03:55 打印 字号: | |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微信毫无疑问成为现代人生活的“必需品”。然而,微信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风险也随之发生,一不小心就会陷入别人圈套。近日,未央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者某某利用微信交友,骗取受害人22万余元,还称与被害人是男女朋友关系,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并处罚金3万元。

2016年9月,被告人者某某通过微信认识了被害人刘某某,并在微信中自称“马龙”。后通过沟通交往,被告人者某某谎称其有两个自营店(一个卫浴建材店、一个网络公司),并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骗取了刘某某的信任。自2016年11月份起,被告人者某某以卫浴建材店、网络公司需要资金周转、缴纳房租等为由,先后多次骗使刘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方式转账,用于其归还欠款及日常花费。截止2017年3月,被告人者某某共骗取被害人刘某某22.7万元。后刘某某多次催要,被告人者某某仅归还了4000元即失联。刘某某于2017年6月29日将被告人者某某起诉至法院,通过民事诉讼,刘某某才得知被骗,被告人真名并非马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 年7月15日,被告人者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未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者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名并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者某某辩解其是借款而非诈骗,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近年来,新型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利用社交工具实施诈骗成为网络诈骗的又一手段。如遇陌生人主动添加好友要多加谨慎,切莫贪图小便宜,更不要轻信网友借钱。此外,还要特别警惕骗子伪装成“高富帅”或“白富美”来搭讪,主动示好,骗取感情,获取信任后,又以商业资金紧张为由骗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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