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期间,未报经公司同意,擅自向客户作出承诺,公司“买单”后,继而向该员工要求偿还。双方各持一词,法官该如何定夺?5月21日下午,未央宫法庭就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主审法官通过“面对面”“背靠背”调解法,最终促成双方调解并当场履行。
被告原系原告公司职员,在职期间以自己名义向客户出具书面承诺,同意返给客户1万元,后客户持该承诺书向原告主张权利,原告支付该款项后,要求被告偿还未果,诉至未央法院,请求被告赔偿上述损失。
庭审中,被告辩称其当时得到上级领导许可才作出该承诺,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
在法庭调解阶段,承办法官对双方存在的问题分别进行了阐述。一方面告知被告,作为公司员工,本应恪尽职守、维护公司利益,但其向客户私自承诺的行为,违反了基本的职业操守,给公司带来损失,理应承担责任。而原告作为用人单位,在人员管理方面亦有缺失。听到这里,原告公司主动提出,考虑到被告为老员工且表现较好,自愿承担20%责任,被告也同意赔偿70%损失,但对于剩下的10%由谁承担双方争执不下。虽然相差仅仅1000元,但如果继续调解可能会适得其反。承办法官遂提出庭后调解。庭审结束后不到半小时,便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至此本案得到妥善解决。
【法官寄语】
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对员工来讲,要遵守劳动合同约定和公司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谨慎履职。如遇到本案中的类似情况,不能自行决定,而是应按照公司规定及时申报,应及时报批,通过发送电邮、短信等方式固定证据,保护自身权益。对公司而言,加强员工培训、完善人员管理也非常必要,以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