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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法院:4小时,4案件,带你感受简易程序带来的高效率
作者:汉城人民法庭 刘晶  发布时间:2020-04-01 09:45:01 打印 字号: | |

 为扎实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切实提升审判质效,3月30日,未央法院汉城人民法庭王冬青法官团队不到4个小时就调解了3起案件,另有1起案件的原告主动申请撤诉。

上午9时,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来到法庭。原来,原告冯某与被告刘某离婚后因腾房产生纠纷,该房屋的所有权经法院判决归原告冯某所有,但因房屋系被告刘某装修,双方就装修费协商未果,被告刘某拒绝腾房。王冬青法官与双方沟通,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刘某同意不再要求支付装修费,并于2020年5月前腾房,原告冯某亦放弃房屋租赁费的请求。

上午10时,下一起案件接着开庭。原告某租车公司与被告白某于2018年3月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后双方产生纠纷,原告某租车公司要求被告白某支付汽车租赁费及利息1.8万元,但被告白某仅认可1.4万元。王冬青法官从双方所处立场出发,耐心调解,原告某租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也考虑到受疫情影响,加之被告白某现在偿付能力不足,同意免除剩余违约金,由被告白某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其支付1.4万元。 上午11时,原告某租车公司与另一被告刘某之间的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前期调解,被告刘某已将租赁费结清,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原告某租车公司主动申请撤诉。

下午14时,王冬青法官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系同事关系,刘某因有急事需要资金周转,向王某借款1.4万元,但未按约定还款。王冬青法官从情理法角度调解,注重修复双方受损关系,最终促成双方协商一致,由被告刘某分两期偿还原告王某本金及利息1.7万元。

【编后语】

受疫情影响,为缩短审理周期,提高案件质效,王冬青法官团队从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的初衷出发,从立足化解疏导矛盾着眼,不断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