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今年的春节比以往冷清了许多,景区、庙会也纷纷“闭门谢客”,对那些已经租好摊位、置好货物的商户们造成了较大影响,可他们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近日,未央法院速裁审判庭就化解了一起这样的纠纷。
2020年1月,被告熊某发布招商广告,为其主办的“新春年货节暨春节文化大庙会”活动招商,活动期间为1月10日至2月8日。常某等4人承租了摊位,交纳了场地租赁费及电费,并于1月20日开始营业。受疫情影响,被迫于1月24日停业。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常某等4人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熊某退还全部费用并赔偿损失。
3月31日下午16时,主审法官焦秋景将双方传唤至调解室。起初,被告熊某情绪十分激动,认为合同无法履行实属“天灾人祸”,自己也赔了不少钱,因此常某等4人的损失不应由其赔偿,而且现在自己也赔不起。考虑到双方争议较大,焦秋景法官采取“背对背”方式进行调解,释法明理,疏通矛盾症结。
调解持续了3个小时,已至下班消杀时间,双方终于协商一致,大家移步至诉讼服务中心门口,在“临时的桌子”上签下协议,约定待疫情结束后,被告熊某重新举办同等条件的活动,常某等4人申请撤诉。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合同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次疫情的发生,就属于不可抗力情形,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这也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不能归咎于某一方的过错,也不宜让某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为,互相理解、互相扶助、共渡难关才是最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