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央法院民一庭在审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时,通过法官与法官助理的密切配合,打出了一套“短平快”的组合拳,取得了良好成效。
2013年10月,被告杨某购买了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房屋一套,并办理了32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约定由原告为该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2019年4月起,被告杨某未能按期还款。原告依约承担保证责任,向银行偿还28万余元的贷款本息后,向未央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该套房屋的买卖合同,由被告杨某配合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解押及网签合同备案注销手续,并支付违约金。
因无法向被告杨某送达应诉材料,该案分至民一庭繁案组办理。承办法官李涛指导法官助理张喆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在原告提交的证据中发现了被告杨某的其他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遂立即与其联系并完成送达。
4月2日,法官助理张喆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确定了争议焦点。李涛法官根据双方争议焦点,确定了调解方向。4月9日,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最终被告杨某当庭向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了代偿款、违约金及诉讼费31万元。
为扎实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未央法院民一庭坚持“简案快审,繁案精办”的审判理念,成立了案件繁简分流小组,确定了案件内部分流方案及考核标准,同时充分发挥法官助理的作用,在法官指导下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归纳争议焦点,为法官开庭审理打下坚实基础。今后,该庭将积极探索、大胆尝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提高审判质效持续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