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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法院: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效果“不打折”
作者:汉城人民法庭 苏晨  发布时间:2020-04-17 14:32:0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近日,未央法院汉城人民法庭许晓娟法官首次采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5年8月,原告曹某与被告田某、田某某签订了借款合同, 2018年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借款本金及利息,并由两公司提供担保。但直至起诉之日,被告仅归还了部分款项,剩余部分经原告曹某多次催要,被告仍拒绝归还,故诉至本院。通过前期对案件的认真研判,承办人许晓娟法官认为本案适用法律明确,只是双方在借款主体、归还款项性质、利息计算标准等方面存在争议,符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当即决定适用独任普通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法庭在庭审前向双方当事人明确告知了诉讼程序以及适用依据,庭审中,许晓娟法官认真听取原被告意见,并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审理,确保事实清楚,整个庭审历时仅30分钟,案件将择期宣判。

改革试点以前,此类案件须组成三人合议庭进行审理,案件审理周期普遍较长。现在按照繁简分流试点工作要求,将基本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普通程序案件采用独任制审理后,省去了组成合议庭的相关程序,大幅度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司法新需求。

   下一步,汉城人民法庭将积极探索繁简分流改革工作的可能性,为新机制改革提供经验,力争将改革试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做到便民司法、亲民诉讼、高效解纷。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