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央法院张家堡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令人咋舌的是,原被告双方都称自己是受害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19年6月,原告李某将一处房屋出租给某房屋中介公司,约定租期3年,租金月付。同月,被告王某从该中介公司处租赁了该房屋,约定租期1年,租金半年支付,押金为一个月房租。2019年12月,原告李某未收到当月租金,这时才发现中介公司已经人去楼空。后双方对租金等事宜无法协商一致,被告王某于12月中旬搬离房屋,还一气之下将房屋中的两个柜子搬走,并拒交第四季度物业费和水电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薛敏丹先采取“背对背”调解法,分别与原被告沟通,倾听双方的“委屈”,帮助他们分析事件经过及双方过错,最大程度缓解对立情绪。庭审中,她帮助双方厘清租房行为中的各种法律关系,核对双方实际损失,耐心释法明理,最终,被告王某同意结清所欠物业费和水电费,并归还两个柜子。
张家堡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涉民生案件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定分止争。在此也提醒大家,无论是出租还是承租房屋,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仔细查看其营业执照、备案信息等资料,保存好合同及收据,谨防中介机构“骗钱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