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打着婚恋幌子实施诈骗的案件层出不穷,许多人一时被花言巧语与“糖衣炮弹”所迷惑,盲目信任他人,最终不慎掉入以“爱”为名的“陷阱”。近日,未央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被告人杨某某通过某相亲网站与被害人刘某某相识。其自称在省纪委工作,后又自称调至省公安厅,以谈恋爱为由与被害人刘某某进行交往,期间一直身穿从网上购买的未悬挂警衔、警号的多套警服,并雇佣滴滴司机冒充其专用司机,承诺与被害人刘某某结婚,取得其信任。2018年4月至10月,被告人杨某某编造给母亲看病、购买古董、做生意等理由,从被害人刘某某处陆续骗取48.18万元,全部用于吃喝旅游等个人挥霍。后被害人刘某某发现被告人杨某某已于2018年8月与另一女子登记结婚,才知上当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刘某某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构成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官寄语】
寻找真爱的道路并非总是一帆风顺,在使用相亲网站、婚介机构等第三方平台交友时,一定要保持警惕、理智判断,核实对方真实身份背景,切忌因感情冲动而盲目相信他人的片面之词,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谨慎处置个人财物,捂好自己的钱包,不要错付了真心。
若不慎上当受骗,请及时固定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