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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法院: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切莫以身试法
作者:大明宫人民法庭 秦涛  发布时间:2020-06-01 10:50:09 打印 字号: | |

现如今,微信已经成为大家生活中重要的社交媒体平台,晒美食、晒旅游、谈生活、聊人生……在微信朋友圈分享生活感悟,甚至吐吐槽都很正常,但一定要把握好尺度,因为一旦侵害到他人权益,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近日,未央法院大明宫人民法庭齐明明法官就审理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原告西安某公司起诉称,被告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有关其公司的内容,导致其声誉受到影响,要求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

法官调查发现,被告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言论确与原告公司有关,且内容确有欠妥之处,但原告报警后,被告于次日就删除了相关内容。鉴于原告没有明确证据证明被告的言论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故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判决并未支持原告关于经济损失的诉请。但法官对被告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让其向原告道歉。

    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在虚拟的网络空间,我们更应规范自己的言行,发布内容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侵害他人权利、不得违反公序良俗。让我们共同维护网络环境,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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