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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法院宣判一起未成年人涉恶犯罪案件
作者:民三庭 潘望  发布时间:2020-06-02 10:33:39 打印 字号: | |

6月1日下午,未央法院民三庭宣判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涉恶犯罪团伙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万某甲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3000元,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9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9年3月,被告人万某甲和岳某纠集王某等6人,利用微信将被害人诱骗至本市一些酒店、宾馆内,将门反锁后,持刀逼迫被害人说出微信支付密码,在被害人将钱款转至岳某账户后,才让其离开。2019年3月24日,被告人万某甲和岳某将被害人李某骗至酒店后,因仅向其索得700元,遂持刀威胁其拍裸照,后以裸照逼迫其卖淫,并要求将嫖资上交。在李某尚未卖淫时,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其供述,万某甲、万某乙、万某丙、岳某也纷纷落网。2019年4月3日,被告人范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甲、岳某等6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在本市酒店、宾馆内多次实施犯罪活动,成员固定,分工明确,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方式多次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万某甲及岳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卖淫,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岳某在参与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有立功情节,应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之前,王芋人庭长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一方面,积极与被告人家长沟通,了解其成长环境和经历,查明案件事实、作案动机等。另一方面,会同刑庭组建了审判团队,分析研判案情,制定庭审方案,并与看守所提前协调,在具备开庭条件时,第一时间安排庭审,争取只开一次庭,缩短审理期限、提升审判质效。为确保庭审安全,6名被告人全程身着防护服、佩戴口罩和手套,所有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均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

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审理环节,合议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你们当中,有人刚满18周岁,有人还未成年,正值青春美好年华,却因涉世不深、法律意识淡薄,走上利用非法手段谋取钱财的犯罪道路。人生的道路还很长,希望你们能够深刻自省,迷途知返,好好改造,争取减刑,出来以后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贡献的人。”6名被告人在听了这番教诲之后,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在疫情防控新常态下,未央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加快黑恶案件办理进度,为全面完成“六清”行动各项目标任务持续发力。同时,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也希望通过本案的审理,告诫广大青少年,任何人都有犯错的时候,但小错误可以及时改正,大错误却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才能弥补,希望你们能够珍惜美好年华,切莫试探法律与道德底线。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