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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讲堂】汽车租赁费要不回来,这可怎么办?
作者:汉城人民法庭 刘晶  发布时间:2020-06-02 10:39:13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汽车租赁市场愈发火热,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便利,但也引发了不少纠纷。近日,汉城人民法庭王冬青法官就调解了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

被告熊某于2019年2月19日从原告西安某实业有限公司承租轿车一辆,约定租金3000元/月。2019年6月25日,熊某将汽车送还到原告公司隔壁的修理厂,承诺一周后取车并付清租金,结果却一去不复返。原告西安某实业有限公司多次与其联系要求支付租金,但被告熊某仍不支付。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我院,要求其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共计1.2万余元。

法官了解案情后发现,车辆实际使用人为被告熊某的朋友上官某某,遂与其联系,其表示已经支付了部分租金,也同意支付剩余租金,但要对金额进行核对。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原告西安某实业有限公司收到租金后申请撤诉。

诚信是双向的,在要求汽车租赁行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的同时,消费者也要讲诚信。因为只有互相尊重、信守承诺,共同维护汽车租赁市场秩序,才能互惠互利、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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