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央法院张家堡人民法庭副庭长白锋当庭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让原告叶某长达多年的讨薪之路就此止步。
2015年3月,原告叶某经被告朱某介绍,组织工人为陕西某公司的一处项目进行外墙粉刷。因系熟人介绍,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2015年6月,该项目因资金问题停工,原告叶某仅拿到项目部负责人出具的“外墙粉刷清单”一张,但却一直未支付工资,从此原告叶某走上漫长的讨薪之路。多次协商未果之下,2019年1月,原告叶某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朱某及工程承包人长孙某某等4人支付劳务费16万余元。
由于双方对工程总量争议较大,经原一审法官释明,原告未申请鉴定,故一审根据查明情况,判令被告长孙某某支付劳务费9万余元。原告叶某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二审中申请鉴定,西安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收到案件后,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双方均认可提供劳务的事实,但对劳务费的计算存在分歧。由于案件时间跨度长,当时施工的墙面早已被后续工程覆盖,原告申请鉴定存在鉴定不能的风险。庭审中,法官告知了原告风险,并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摆事实、讲道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被告长孙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叶某11万。
农民工讨薪艰辛不易。法官在此提醒,在提供劳务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权利义务,并留存好相关证据。发生纠纷后,要及时依法理性维权,避免时间跨度过长而导致诉讼成本和风险的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