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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法院:口罩之争:“调调”大路通公平
作者:民二庭 孙丽萍  发布时间:2020-07-28 17:20:15 打印 字号: | |


疫情之下,口罩供应一度十分紧俏,人们对口罩的需求只增不减。对于老百姓来说,买的是一份安心、图的是一份保障。

近日,未央法院民二庭张彦法官调解了两起口罩买卖合同纠纷案:一起是卖家缺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另一起则是交付的口罩系“三无”产品,无法达到防疫隔离的效果,买家主张退货退款。两起案件的卖家却均表示不退款,并称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是其上家货源出现问题才引发矛盾,表示非常无奈。

为了切实化解纠纷,也让诉讼双方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双方当事人,告知被告违约行为即使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也应由违约的一方承担责任,不能因为不懂法就做出违法的行为。

经过反复沟通,两起案件的被告都清楚了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但提出因经济困难,需要较长时间退款。考虑到被告不能履行合同并非其主观故意,法官又耐心地向原告释法明理,希望他们延长退款期限并适当降低违约金。最终,两起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二被告同意将原告支付的货款如数退还,并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偿所受损失。

“调调”大路通公平。利用调解方式快速结案,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缩短了诉讼周期。未央法官就是这样用自己朴实的行动,书写着法律人的情怀与温暖,践行着法治的公平与正义。

【法官释法】

合同相对性是合同法的基石,指合同一般仅在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因此,无论是一方请求对方进行给付,还是请求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都只能发生在缔约人之间,只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不能约束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一方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其与第三人之间的约定进行解决。这两起案件中的多次调解,不仅为当事人释明了法律,更让他们明白作为民事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能因为自己是另一法律关系的受害者,就可以免除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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