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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法院:宾馆领班监守自盗,30余瓶茅台酒“不翼而飞”
作者:刑庭 王雨昕  发布时间:2020-10-29 09:25:58 打印 字号: | |

“我们宾馆仓库里的茅台酒被盗了,30多个酒箱都整齐地摆在柜子上,结果打开一看里面却是空的……”近日,未央法院审理了一起宾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茅台酒的案件。

被告人李某某原系未央区某宾馆领班,主要负责酒水进出库及盘点工作,并保管仓库钥匙。因无法偿还信用卡欠款,遂产生将宾馆中的茅台酒偷偷带出去变卖的念头。2017年5月至2019年9月,其通过将酒瓶藏在衣服中的方法陆续带出茅台酒30余瓶,随后出售给网上回收烟酒的商家,获利16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2019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从该宾馆离职,工作人员盘点发现茅台酒丢失,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其接到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职务上管理酒水之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

【法官寄语】

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任何时候都要知法守法、心存敬畏,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用辛勤的劳动创造财富,切莫以身试法,悔恨终身。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商户也要完善财物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筑牢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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