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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札记】善良的心才是最好的法律
作者:民四庭 董香香  发布时间:2020-10-29 09:32:18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的价值观也逐渐发生变化,有些人竟然产生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而结婚和生育的念头。近日,我在协助李欣法官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中,当事人就是把婚姻当成获利工具,置子女亲情于不顾,让我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

张某因所在村组即将拆迁,为使家庭通过迅速“添丁进口”,达到多分补偿款的目的,其与女友程某交往不到一个月便火速登记结婚,并于同年年底生下女儿涵涵。由于婚前了解不深,缺乏感情基础,最终,两人展开了一场“婚姻毁灭战”

诉前调解阶段,双方均表示已无感情,愿意离婚,但他们竟然都拒绝抚养女儿,导致调解失败。庭审中,双方因为女儿的抚养问题多次发生争吵,针锋相对、互不退让。看着二人把孩子当成“烫手山芋”一样丢来丢去,我既气愤又担心,如果双方离婚,年仅4岁的涵涵该何去何从?

正当我对案件走向迷茫之际,李欣法官看出了我的担忧,说道:“法律赋予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但婚姻自由绝非无限制的自由。离婚案件中,父母在行使离婚自由权前应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妥善安排,因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父母作为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既是家庭责任,更是社会责任。若对涵涵的抚养问题不能协商一致,法院将判决不准离婚。”

这席话令我茅塞顿开。离婚案件不仅是对夫妻身份关系的简单处理,更要对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安排。确保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是家事审判工作者必须坚持的一项原则,审判活动中,如果发现违背国家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行为,我们应当及时予以制止,积极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我认为,法律从来不是简单的法条堆砌,案件审理也并非机械的搬套法条。我想说,善良的心才是最好的法律,才是化解纠纷的“利器”,只有时刻保持善良的心,才能无愧于人民法官的光荣称谓,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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