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无小事,事事总关情。未央法院民四庭严格落实家事审判改革要求,以钝化矛盾、修复亲情为目标,凝聚社会合力,用智慧解民忧,用真心抒情怀。近日,我协助李欣法官办理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感触颇深。
孙某与石某原系夫妻,2018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六岁的儿子欢欢由石某抚养,但未对探望事宜作出约定。离婚后,为了走出失败婚姻的阴影,也为了报复孙某,石某更换了所有的联系方式,甚至不惜带着儿子搬家和转学,切断了父子之间的所有联系。离婚至今,孙某已许久未见到儿子,于是来我院起诉,要求探望欢欢。
了解案情后,我尝试通过多种途径与石某联系,经历了最初的拒绝、排斥到后来接受沟通、主动沟通,我内心多了一份自信和淡定。在时机成熟后,我决定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李欣法官告诉我:“为了缓和双方对立情绪,确保顺利执行,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我们一定要慎之又慎。”她接着说:“作为家事法官,我们一定要和欢欢见一面,听听孩子的心声,也要让孙某见到孩子。这不仅是对当事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办理案件一定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首先说服自己,才能说服当事人。”在法官、调解员的多方努力下,石某终于同意带欢欢来法院,让他与父亲见一面。
再次见到父亲的欢欢,眼神里满是陌生甚至抵触。孙某掏出给孩子买的书籍、衣服和玩具,拉着欢欢的手一刻都不肯松开。眼神里充满了一名父亲的爱意和久久没有见到孩子的难过。但长时间未见到父亲的欢欢却试图躲避,表现出各种不适。李欣法官安抚道:“父母离婚、家庭破碎让正处于孩童时期、敏感脆弱的欢欢遭受心理创伤,再加上长时间没有见到父亲,难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毕竟有割不断的血缘,你耐心些、慢慢来。”我也在一旁帮忙劝慰。可以看出,孙某竭力控制着自己的情绪。
经过许久的磨合,孙某的温暖和柔情唤起了欢欢对父爱的渴望,血浓于水的亲情让所有的委屈释放。他们玩得很开心,聊了好多好多。在一旁的我们都很欣慰,石某也有所动容,她不再觉得孙某会“抢走”孩子,静静地看着他们。
经过这次会面,在法官积极引导下,石某意识到父母单方的付出始终无法替代另一方在孩子生命中的重要性,也看到欢欢对父亲发自内心的思念和依恋。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石某同意在不影响欢欢生活、学习的前提下,孙某可随时探望,她也将积极协助。
在近期案件回访中我们了解到,石某积极配合孙某探望,两人还一起陪欢欢过了八岁生日。
父爱如山,母爱似海。对于孩子来说,母亲给予的是温柔的爱护和贴心的关怀,父亲给予的是坚强的性格和宽广的胸怀。任何一方的缺失都将对孩子造成无法弥补的创伤。离婚后虽不再是夫妻,但仍是孩子的父母,双方要相互理解、宽容,正确处理好探望事宜,避免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