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未央法院首例适用《民法典》案件,判了!
作者:杨晏  发布时间:2021-01-11 16:36:33 打印 字号: | |

1月7日,未央法院刘晓国法官适用《民法典》,审理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并当庭宣判。据悉,这是院首例适用《民法典》审结的案件。

2012年8月,原告张某购买了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住宅商品房一套2015年3月收房时,被告公司要求先向其支付大修基金后,再交付房屋钥匙和天然气卡。随后,张某将1万余元大修基金交至被告公司代为缴纳,但被告一直未将大修基金费用向有关部门代缴。数协商无果后, 2020年12月,原告张某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大修基金并支付利息。

法官仔细阅卷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为5万元以下,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标准。为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快速妥善化解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不到30分钟便结束了庭审,适用《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当庭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接受判决结果。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诚信者,天下之结也本案依法适用《民法典》判决被告返还大修基金并支付利息,旨在通过公裁判维护守约方合法权益,引领行为规则,强化契约意识,形成诚信守信良好风尚。今后,未央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推动《民法典》在司法实践中落地生根,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