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法官解释,我才清楚了业主的权利与义务,民法典确实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用处,谢谢法官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李某高兴地说道。近日,未央法院刘晓国法官适用民法典相关条款,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被告李某是未央区某老旧小区的业主。2015年起,未向原告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且经常在楼梯口堆满杂物。多次协商无果后,物业公司诉至未央法院,要求其支付物业费并清理楼梯口堆放的杂物。
为减少双方之间的摩擦,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法官本着案结事了的主旨展开调解。原来,李某于2015年初将房屋出租给王某,其在使用期间未支付物业费,楼梯口的杂物亦为王某所堆放,但其已于2020年11月搬离,李某以其并非实际居住人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清理杂物。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的住户多是年纪较大的老人和收入相对不高的租户,平时都较为节俭,舍不得丢弃旧物。在大家的观念里,空置的楼道,反正“闲着”也是“闲着”,便成了塑料瓶、大纸箱、旧鞋、板凳等杂物的最佳堆放处,但这也为物业管理带来许多困难。
法官耐心向双方讲解民法典新增内容,告知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个人行为应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要求,不得妨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且业主将房屋出租时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公司。经过耐心释法明理,最终李某同意支付物业费并及时将杂物清理。
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小区配套设施不断完善,物业服务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因物业管理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民法典新增的业主守法义务和事先告知义务,为妥善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提供了极大的帮助。今后,未央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力推进民法典贯彻实施,用心守护好城市管理最小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