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央法院王冬青法官在审理一起清洁工被撞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当事人在提起上诉期间主动履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0年4月16日7时许,被告王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道路上逆行,与正在清洁马路的原告惠某相撞后,又与路边停放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惠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惠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原告将被告王某及小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因原告起诉状中的赔偿标准不明确,其向法庭申请了鉴定。经鉴定: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为30日,营养期为60日。
法官经审理查明,此次交通事故系原告惠某与被告王某的电动车相撞引发,原告并未与停在路边的小轿车发生接触,且交警部门认定小轿车无责,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原告和被告分别负主次责任,故认定被告王某应承担原告损失的70%,判决其向原告赔偿4.6万余元。
宣判后,被告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但在上诉费缴纳期间却犹豫不决,先向法庭电话表明放弃上诉,又邮寄了缓交上诉费的情况说明。随后,法官通过电话与其沟通,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其表示放弃上诉,愿意赔偿原告损失。近日,被告王某来到法庭,亲手将案件款交付原告。
未央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注重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做到审判兼顾执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小编在此提醒:请各位驾驶人员本着“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原则,不逆向行车、不酒后行车、不超速行车,谨慎把握手中的方向盘,尤其要留意正在作业的清洁工或过往行人。因为,您的一次守法守规,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就多了一份保障。让我们立即行动,共同加入到守护道路安全的行列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