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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法院:“开门杀”!下车前不得不防
作者:未央宫人民法庭 杨金翠 王中堃  发布时间:2021-02-02 15:10:06 打印 字号: | |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乘驾小型轿车已成为们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但因开车门不当导致的事故却时有发生,一次看似平常的开车门动作,却有可能酿成一场悲剧。近日,未央法院杨金翠法官就审理了一起因开车门不当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4月某日,正值下班高峰期,荆某驾驶轿车在辅道停车后,乘车人任某从右侧径直开门下车,但却将骑自行车路过此处的原告张某撞倒,致其胫骨平台骨折并构成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荆某停车时未观察周围情况并叮嘱乘车人安全开门,负主要责任;任某开门下车时未尽到注意义务负次要责任;张某无责任。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诉至未央法院。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荆某和任某各赔偿原告张某1万余元,被告荆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4万余元。“没想到开门少看一眼就要赔1万多,以后可得注意了。”收到判决书后,被告任某如是说。

【法官提醒】

下车“开门杀”事件频上热搜,尤其在车流量较大的路段,不正确的开车门方式还可能导致二次事故,危险性极高。在此,推荐大家使用“荷式开车门法”,即开车门时,用距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去开门,此时上半身会自然转动,从而减少后方视觉盲区,避免碰撞发生。开门下车的正确方式,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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