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央法院速裁审判庭杨若嘉法官团队审理了39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当庭调解26起,撤诉2起,被告承担诉讼费并当场向原告给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2012年至2014年,原告李某等39名业主在被告某开发商处购买了商品房,收房时根据被告要求缴纳了大修基金。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72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但距离交房时间已超720个工作日,被告仍未办理产权登记,且未将大修基金上缴相关部门。原告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大修基金且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速裁审判庭共受理此类案件233件。郭丽华庭长组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就法律适用形成一致意见。因该批案件涉及群体利益,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经向主管院长请示汇报后,决定由庭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要求,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先判决3例,形成示范诉讼。
判决作出后,速裁审判庭各团队通过“双轨制”模式,对于不接受调解,坚持要求给付利息的,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对于接受调解,仅要求退还大修基金的,由法官助理组织调解,完成调解笔录,草拟调解书,出具退费单。调解书经法官签发后,由法官助理送达。从立案到结案,该批案件平均审理时长为18天。其中调解167件、撤诉23件、判决40件。在“双轨制”模式下,法官助理快速成长,在独立组织调解中获取更多经验,同时也将法官从繁杂琐碎的事务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精力专注在开庭及撰写判决上。
速裁审判庭严格落实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用示范诉讼引导当事人调解撤诉,既缩短了审理时长,又提高了调撤率。今后将坚持在不降低效率的前提下办好案、办精案,妥善化解涉集团、群体、民生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为他们提供更有力度和温度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