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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法院:莫让油烟“污染”了邻里关系
作者:汉城人民法庭 刘晶  发布时间:2021-02-02 16:29:12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生活中,邻里间的交集不少,但也会因油烟、漏水、扔垃圾等琐事发生矛盾。近日,未央法院王冬青法官调解了一起因排放油烟引发的纠纷案。

原告郑某和被告尚某系邻居,郑某经营餐馆,尚某经营宾馆,因餐厅未安装油烟机,导致油烟飘至宾馆。2020年10月16日,尚某因此事找到郑某,发生口角并上升为肢体冲突,导致双方受伤。原告郑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后公安机关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双方进行处罚。因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原告郑某诉至未央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仔细查阅案卷,了解纠纷的前因后果,并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被告尚某表示愿意赔偿原告1500元,但原告不同意。因双方分歧较大,法官及时安排开庭。

庭审中,双方互不相让,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后期整容费、伤残鉴定费,但未提交相关证据,其申请鉴定。考虑到双方系邻居,鉴定耗时长、成本高,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2000元。调解结束后,法官劝说原告安装油烟机,避免再次产生纠纷。原告表示会尽快安装,并正确处理邻里关系。

根据民法典规定,邻里之间互负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遇到问题,应互相理解,互相包容,积极沟通协商,莫因一时冲动引发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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