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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法院:来自天津的感谢
作者:民二庭 孙丽萍  发布时间:2021-02-03 10:22:38 打印 字号: | |

“真是太感谢未央法院了,让我们能够在年前拿到这笔货款,及时给员工发工资,让他们开开心心过个年……”近日,天津市某材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收到调解书后,致电未央法院民二庭表示感谢。

原告天津某材料公司与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系长期合作伙伴,2016年双方签订《工程物资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供应货物,被告按月结算并支付货款。之后原告按约履行义务,但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之下,通过网上立案诉至未央法院。

法官第一时间安排法官助理孙丽萍联系被告,对结算单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被告承认其真实性,但以结算后已多次支付货款、需要进行核账为由拒绝调解,法官遂安排开庭。

因原告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均在天津市,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若来法院开庭须先隔离十四天,不但在年前解决不了问题,还有可能让其留滞西安,无法返回天津过年。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法官决定通过“陕西法院微庭审”平台开庭。庭审中,被告对欠付货款金额予以认可,但称受疫情影响,无法一次性付清。原告表示急需该笔资金回笼,为员工发放工资。法官分别站在原被告角度耐心调解,希望双方互相理解,共克时艰。最终双方达成分期支付的调解协议。2月1日上午,原告致电称,被告已于1月30日支付了第一笔货款10万元。

目前,全国多地先后发出“就地过年”“春节期间非必要不返乡”的倡议。面对疫情防控的形势,未央法院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借助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在“云端”化解纠纷,实现了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不误,为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幸福的新春佳节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