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临时借钱周转资金是常有之事,但因此影响友情就大可不必。近日,未央法院许晓娟法官就审理了一起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1年至2016年,被告杨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从原告李某处累计借款60万元,并约定按月利率18%支付利息。2018年3月,双方就借款本金及利息进行协商,并签订结算清单,载明被告尚欠借款本金105万元,自2018年3月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月利率18%计算利息。后被告未按时还款,原告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5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案件受理后,双方均通过电话联系法官,表示希望可以调解处理,法官遂及时组织调解。因借款时间较长,且已按照复利计算,利息已严重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经释明,双方一致同意按照法律规定化解矛盾。又因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利息若分段计算太过繁琐,故原告自愿放弃大部分利息,同意以6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起计算四年,仅要求支付57万元利息。至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友情是人生的调味品,也是人生的止痛药。真挚的友情不会因金钱的介入而变质。法官在此提醒,纠纷不等于仇恨,诉讼不等于敌对,处理完纠纷,双方依然可以和好如初,继续风雨同行。愿大家都能珍惜情谊,遇事推己及人,做一个向上向善向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