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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法院:物业、业主为何齐叫冤?
作者:大明宫人民法庭 张菡梅  发布时间:2021-02-07 14:39:58 打印 字号: | |

“我们提供物业服务,你为啥不交物业费?咱们法院见!”“你们什么服务都没提供,楼道卫生差,房子漏水,小区摆摊,暖气不通,凭啥让我交钱?”不知道这样的情形有没有在你身边发生。近日,未央法院张丁法官在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时,巧用“要素式审理登记表”准确找到案件争议点,并快速化解矛盾纠纷。

2018年1月4日,原告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白某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每月15日前缴纳物业费。逾期不交,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后原告依约提供物业服务,但被告自2019年3月1日起便未缴纳物业费,截至2020年10月31日,累计欠付5000余元,原告诉至未央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及时与双方沟通,指导其填写案件要素式审理登记表,从而找出双方的争议点。被告称2020年1月前房屋空置,要求按照空置标准计算。经与原告沟通,其同意该方案,最终被告当庭支付原告4000元,原告撤回起诉。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物业服务也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实物业公司与业主并非“天敌”,而是一个息息相关的共同体。物业公司要注重与业主沟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做到及时、公开、透明,业主也要及时缴纳物业费,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