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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法院:审执兼顾,“一揽子”化解“案中案”
作者:高铁新城人民法庭 卢涛  发布时间:2021-02-08 16:51:41 打印 字号: | |

“我也很想及时向原告支付租金,但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不能支付,我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办……”近日,未央法院杭萌萌法官在审理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被告委屈地说道。我们一起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2020年,原告甲公司将建筑设备租赁给被告乙公司使用,后因被告未按时支付租金,原告诉至未央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第三人某重科公司申请参加诉讼,并要求被告乙公司直接向其支付租金。

经查明,原被告之间的租赁设备系第三人某重科公司出租给案外人鼎丰公司,再由该公司出租给原告甲公司。后某重科公司与鼎丰公司发生纠纷,且原告甲公司亦未向鼎丰公司支付租金。在另案诉讼中,长沙市某法院向被告乙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暂停向甲公司支付租金,故被告乙公司面临“两难境地”。

因该案不仅涉及多方主体,而且存在其他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等情况,法官通过查看证据、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快速理清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本着“一揽子”化解纠纷的原则,法官在尊重其他法院生效裁判并兼顾各方利益需求的基础上,积极组织调解,耐心释法明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乙公司向原告甲公司支付租金后,再由原告甲公司直接向第三人某重科公司支付。各方当事人对法官兼顾审判执行、一案解决多方诉求的办案方式表示赞赏。

事后,杭萌萌法官谈到:“如何妥善解决本案第三人的诉求对案件处理至关重要。作为法官就是要准确查明争议焦点,努力从根源上化解纠纷,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法官在此提醒,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后应严肃对待,切不可“置之不理”,否则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