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蔡某向未央法院汉城人民法庭送来一面书有“人民的好公仆,正义的好法官”的锦旗,并连声道谢。
原告蔡某与被告董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双方签订了定金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蔡某依约向董某支付了2万元定金和58万元购房款,并完成房屋交付。后因开发商原因,董某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原告诉至未央法院,请求确权。
王冬青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并与被告沟通,其表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愿意继续履约,并协助完成房屋过户。原告也表示,愿意通过法院明确房屋产权,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了解案情后,法官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不能进行确权,但可以确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双方均表示,如果能确认合同效力,也可以解决心头大事,故当庭变更了诉讼请求。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签订的定金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房屋具备过户条件后,被告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小小锦旗,浓浓情意。汉城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妥善化解房子、车子、“钱袋子”等涉民生纠纷,努力让群众更放心、安心、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