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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6岁幼童过马路被撞伤
作者:汉城人民法庭 刘晶  发布时间:2021-03-11 15:10: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未央法院王冬青法官调解了一起6岁幼童过马路被撞伤的案件。

2020年11月7日晚,被告张某驾驶无牌电动车与对向步行的6岁幼童小马发生碰撞,导致小马受伤,脚踝骨折,事发时小马的母亲也在现场,事后双方前往医院治疗。11月16日,双方到交警部门处理,因双方均未及时报警,也未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标记,且事故发生地无视频监控,故无法确定责任。因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小马的父母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8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发现小马的家人因孩子受伤心情焦虑,而被告也觉得委屈,认为是小马不小心撞上自己的电动车,且已经垫付了900多元的医疗费,不应再承担责任。

法官仔细查阅案卷材料,核对赔偿项目及垫付金额。随后,通知双方到庭,通过背靠背和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调解,经过耐心劝导、释法明理,最终,被告当庭支付了2000元,小马的父母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法官在此提醒,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过马路时要看管好小孩,尽到监管职责。电动车要登记挂牌,规范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抢救伤者,并通过拍照或视频保留原始现场,以便事故责任划分。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