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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成为“网红”吗?
作者:民三庭 陈召  发布时间:2021-03-25 10:22:20 打印 字号: | |

还记得小时候总会被问到“你长大后想当什么?”以前的孩子通常回答是“科学家、警察、医生、老师”,如今,很多孩子回答的是“网红”。想成为“网红”,是网络时代带给人们的一个新的职业选择,但做出选择时,也要考虑法律风险。近日,未央法院同创法官就通过陕西法院微庭审平台调解了一起“网红”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原告小刘系未成年人,通过翻唱、演绎一些歌曲,成为某音乐平台上有一定知名度的“网红”。2020年,其与被告西安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被告公司在两年内为原告从事演艺活动的独家经纪公司,每年为原告投资并发行不少于3至5首歌曲。6个月后,原告以被告公司未按约定向其提供有关音乐和演出资源、未有效开展有关音乐作品的创作活动等为由,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解除合约并支付其已录制单曲的费用。

庭审当日,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称,其在外地不能到庭,同意解除合约,但不同意支付录制单曲的费用。该案开庭传票已有效送达,依法可以缺席审理,但为彻底化解纠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官决定通过陕西法院微庭审平台开庭,耐心释法明理,重点向被告阐明合同中关于录制歌曲的约定,希望其换位思考,妥善处理纠纷。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已录制单曲的费用1900元并解除合约。

【法官寄语】

当我们询问孩子“你长大后想当什么”的同时,也不要忘了对他们进行职业启蒙教育,这样做的意义并不是让孩子在小时候就确定以后要做什么,而是让他们知道职业的多样性和选择的可能性,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让他们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未来的职业方向,并为之努力,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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