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父亲刚去世,母亲却将子女起诉了……
作者:张家堡人民法庭 曹萌迪  发布时间:2021-03-26 10:29:37 打印 字号: | |

父亲刚离世,母亲却与子女们对簿公堂,各执一词,诉说着不满,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近日,未央法院张家堡人民法庭孙会法官审理了一起分家析产案。

原告李某和老伴王某在90年代再婚组建家庭,婚前王某已有四个子女。2020年,王某生病去世。过了不久,原告李某便将王某的几个子女诉至未央法院,要求对王某的房屋及存款等40余万元进行分割。

本是一场寻常的分家析产案件,但法官发现,双方都存有很大的心结。原告觉得老伴“走了”,自己身体也不太好,想将财产分割后,尽快搬离现在的住所。而王某的子女们对继母将其起诉感到气愤,认为父亲才刚去世,继母就想着分割遗产。整个庭审,双方都有很大的“敌意”,相互质疑,并申请法庭调查证据。

在理顺遗产状况后,法官利用每次调查的机会,不厌其烦地沟通调解,稳定双方情绪,引导双方多想想对方这些年的优点,消除芥蒂、解开心结,经过十余次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分得一处房产和5万元,其余财产由4名被告共有。

【法官释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处理家事纠纷不仅要算法理账,更要算情理账。法官提醒,出门在外,还知万事商量着来,不能冲动;同在一个屋檐下,遇事更要冷静思考,协商解决,不要因为“身外物”伤了多年的情分。愿大家都互谅互让、换位思考,共建和谐家庭。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