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央法院严丹法官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从立案到调解仅用3天时间。
被告王某乙作为王某甲的代理人,与原告田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租赁王某甲的房屋,租赁期限自2020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19日,租金每月26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承租房屋,就解除合同事宜与二被告协商未果,故诉至未央法院,要求退还租金及押金1.2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及时联系被告了解情况,得知原告于2020年10月便要求解除合同,但双方始终未协商一致,且原告未交还房屋钥匙,并欠缴部分物业费。
考虑到涉案房屋租赁期限即将届满,且双方均有调解意向,法官及时通知原被告到庭,释明法律规定,耐心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被告王某甲于3月30日前退还原告5300元。
连日来,未央法院将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多措并举化解纠纷,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努力让诉讼更便民、更亲民、更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