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央法院赵冰法官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耐心释法明理,最终被告当庭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原告申请撤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某绿化公司与被告某热电厂签订《管道改扩建工程苗木及地面附着物迁移重置协议》,约定被告委托原告对某施工区域内苗木及设施进行迁移重置。后原告依约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并开具全额正式发票,但被告一直未支付105万元工程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之下,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违约金。
庭审中,法官了解到双方均为辖区内企业,且长期合作,为妥善化解纠纷,在准确归纳争议焦点、核对欠款金额的基础上积极组织调解,最终,被告迅速筹措资金并当庭支付,双方均表示以后还要继续合作、共谋发展。
今年以来,未央法院以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知责担责履责的自觉行动,助力企业共克发展难关,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