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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按份共有的夫妻房产这样执行
作者:执行局 贺诚  发布时间:2021-04-16 15:48:12 打印 字号: | |

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案件,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难点,也易引发次生矛盾,若被执行人配偶一方提出案外人异议或涉及财产分割及析产诉讼,会使得财产处置变现阻碍重重。近日,未央法院胡琳法官依法妥善执行了一起涉及夫妻共有房产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受到各方当事人点赞。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胡某名下的一套房产,但房产登记信息显示,该房产为胡某与妻子唐某按份共有,各占50%份额,并在某银行设定抵押。法官意识到该案的难点在于如何将处置房产这一事项通知共有人,并保障其分割共有物及确定份额的权利。

经调查了解,唐某在外地,法官及时向其发出通知,释明房产查封的效力及按份共有人享有的权利,告知其逾期不主张权利将视为同意法院处置房产,并按比例为其预留拍卖款份额。通知送达后,唐某未提出异议。

因被执行人胡某不配合议价,经网络询价后,法官及时向胡某、唐某送达了询价报告及拍卖裁定,二人均未提出异议。涉案房产经流拍后变卖成交并完成过户交付等程序后,法官及时对案款进行分配。因胡某、唐某还涉及其他法院的执行案件,法官根据该法院出具的参与分配及协助执行请求,依法将唐某应得拍卖款转入该院执行款账户,本案最终得以圆满执结。

在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过程中,财产处置作为最关键的一环,涉及面广、周期较长,需要执行法官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做到应执尽执,真正将真金白银实实在在地装进胜诉当事人口袋,为切实解决执行难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